般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
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
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如私下协商不成,可到起诉维权。
一、结婚前要男方掏空家底的彩礼,过几年又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该如何保障男方权益
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了几年,双方离婚时,一方又要求返还彩礼,通常不会得到的支持。
要想主张女方返还彩礼,需证明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因此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其一,证明该笔钱款给付的性质是彩礼:如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信工具的聊天记录,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
其二,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恋爱对方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其三,证明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没有在一起生活;或者财物是婚前给付,因此大额举债等,导致生活困难。
二、同居期间借贷关系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借贷关系认定: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
2、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
在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2)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若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
Copyright © 2019- are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