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通常受案机关都会主动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群众到机关报警时,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Copyright © 2019- are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