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房产监护人有权处置,处置行为应当有利于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保护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孩子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理孩子名下的房产。
一、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的情形如下:
1、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
2、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
3、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
4、监护人的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等等。
二、遗嘱监护是什么意思?
遗嘱监护的意思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变更监护人应该怎样?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让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不服指定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和人民要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四、如何设立监护关系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综上所述,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处理房产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监护人是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的。因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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