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诉讼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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