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对权利保护期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某种权利的保护期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届满,那么该权利依照本法予以保护。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如果过去对某种权利的保护期没有规定,那么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利保护期,在本法施行之日已经届满的,就不能得到本法保护,没有届满的,可以得到本法保护;二是如果过去对某种权利的保护期已有规定,那么在本法施行之日,即使已经超过过去规定的保护期,只要没有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仍然受到本法保护。
对于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在处理依据上没有溯及力。处理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应当依照侵权或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不能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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