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则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隐名股东协议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的约定可能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在签订隐名股东协议时,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完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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