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辞退员工补偿是必须的,单位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无故辞退员工需支付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法律特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不受终止条件。被单位单方面开除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一、深圳市辞退员工补偿是必须的吗?
深圳市辞退员工补偿是必须的。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员工是被单位单方面开除的情况下,是需要单位向员工支付一笔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的,这是涉事员工所拥有的合法的权益,如果双方就赔偿金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结语
深圳市辞退员工补偿是必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将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合同有效、解除行为在合同生效前进行、双方有权提出解除请求,并可不受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请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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