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丈夫去世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可以直接变更为妻子的名字,除非丈夫留有遗嘱,丈夫名下的遗产由妻子继承。
二、丈夫去世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共同继承,这时,将房产证变更为妻子的名字,就侵犯了其它合法继承人的权利,依法是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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