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抄罪百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刑期从判度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道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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