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合并后的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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