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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17号线二期规划 法律问题

来源:爱若养生


法律分析: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和成华区,工程起于一期工程机投桥站(不含),止于高洪片区的高洪村站(含),线路自西向东沿永康路-晋阳路-龙腾东路-大石西路-小南街-北较场西路-成华街-张家巷-建设北路-二仙桥北路-航天路敷设。线路长约24.8km,均为地下线路,共设置地下车站18座,其中有换乘站12座。一期五桐庙停车场调整为五桐庙定修段。新建主变电所2座。

法律依据: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条 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市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区(市)县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镇(乡)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事处在区(市)县的领导下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有关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市辖区和市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在县(市)确定的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承担相应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区(市)县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相关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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